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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鉴定者标准及操作
http://www.sc001.com.cn 时间:2008-01-22

试论鉴定者标准及操作
王启泰

    有一位老先生对儿子说,你到月盛斋(北京的老字号)给我买点酱牛肉。过了几天儿子把酱牛肉买回来了。老先生吃了一口,便问,你是从哪儿买来的?儿子说,前门太远了,是人朝(阳门)外买的。老先生说,我就知道不是月盛斋的,凑合着吃吧。在生活中像这样的事是很多的,实在不足为奇,但是从中也许能悟点什么来。
    自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2002年10月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颁布,民间收藏的热浪叠起。这对文物保护,民间收藏无疑是件好事。
    收藏者收藏什么样的收藏品,很重要的前提是鉴定。那么什么是鉴定呢?应该给它怎样的概念,或下什么样的定义呢?对这个问题,不同的专家学者都有不同的见解。但不管话怎么样说,字怎么样写,但其宗义应是相差无几的。我依据传统和现实,对鉴定的概念做出了十六个字的口诀,即“通过观察,辨明真伪,断定年代,评估价值。”其中的评估价值,不仅包括文物保护法中所规定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还包括我们收藏者所说的观赏价值和经济价值。
    既然鉴定是收藏者所需的重要前提,那么由谁来完成这一任务,当然是鉴定者。从目前的鉴定者的现状来看,鉴定能力确实参差不着,让收藏者良莠难辨。难怪很多有识之士大声疾呼,对此现象提出尖锐批评。当然也有人用“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来辩解。但是鉴定终是一门很特殊的学问,是需不断磨练而形成的学问。绝非一朝一朝一夕便可学到的,绝非读几本书,看几件藏品,就可以说自己是鉴定家,甚至鉴定大师了。作为一名合格的鉴定者需要多方面的常识和阅历,需要漫长岁月的自悟和积累,需要多数人承认的成绩和成就。所以有必要对鉴定者提出一定的要求,以求规范。在此仅依据我个人的经验,提出鉴定者(特指古玩鉴定)应达到的八条标准,供收藏界朋友参考。
    第一条. 要有较高的鉴定功力,社会知名度。
    这一条的中心词是“功力”。功力是指为某项事业做出成就而付出的辛勤劳动,做为鉴定者应该是清苦劳动。功力包括能力,高于能力,但绝不等同于能力。功力所选的副词是“较高的”。任何一位有功力的鉴定者,都不能要求做到十全十美,所以选用“较高的”一词是符合现实的,是客观的,即我们所说的“概率”是较高的。
    第二条. 应知修复、复制常识,最好具有修复、复制史。
    鉴定需辨明真伪,鉴定需要知其表,还要知其里。这样的功力如何培养,修复和复制就是最直接的途径。前几年要求老鉴定专家带徒授艺,老专家就提出,若不再拜一位修复专家为师,就无法传授了。所以一位鉴定者若无修复、复制常识,恐于鉴定是个缺憾。当然修复家、复制家不一定就是鉴定家。
    第三条. 要有师承。
    父生我身,师教吾能。其道理浅而又浅,谁能无知到不知,看不起老一辈人,甚至忘掉“一日为师,终生为父”的古训呢?当然徒辈不能默守陈规,而应是在继承前辈学识的基础上不断创新,这就是“长江后浪推前浪,一代新人趱旧人”的道理。所以鉴定者要承先悔、悟新谛、继后人。这样我们的事业才能与时俱进,才能体现出我们为人的美德。我所说的师承,包括师徒和师生。
    第四条. 鉴定工作二十年以上。
    二十年不仅是时间的积累,更是经验的积累。如此要求,绝非框外。
    第五条. 发表鉴定专著、论文,举办讲座。
    任何文章都有技术含金量,只不过是含金量所占的比例有所不同,是百分之九十,还是百分之十呢?
    第六条. 得到媒体宣传。
    媒体宣传应是客观报道,虽说如此,但其原始材料还是来源于鉴定者自身。所以只有内容是真实的,才能赢得读者、观者的信任。第五条所说的文章,讲座的内容也是如此。
    第七条. 年龄在五十五岁以上,一般不超过七十五岁。
    关于年龄,在文物界有这样的说法,对于确有成就的专家,50岁到65岁为青,65岁到80岁为中,80岁以上为老。这种说法和现实的干部年轻化确有距离,但具体到文物界的现实而讲恐还是很为实际的。
    第八条. 不限国籍。
    我所说的鉴定者标准,是在世界收藏家联合会论坛上的发言,所以有“不限国籍”之说。收藏品遍布世界,哪个国家都会有符合上述条件的人选。若是世界收藏家联合会成立鉴定机构,不限国籍 应列入基本条件。
    上述八条标准也许过于严格,但对于收藏者来讲他们所希骥的。收藏古以有之,收藏品除国家以外,在民间少见完整体系,鉴定亦少统一,亦少规范。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恐于现在是当前之所需,当务之所急。选定鉴定者应是最为基础的事情,所以鉴定组织者在选取鉴定者时需要慎而又慎。当人选确定之后,还要制定鉴定者的实施规范,用以规范鉴定者的行为。至于如何制定规范?包括什么样的内容?还需要讨论。但是对于鉴定操作,目前有两种较为规范,确有可取之处,即咨询鉴定和鉴定。
    咨询鉴定一般由一个鉴定者独立完成。鉴定者可对藏品发表口头评论,但不会出具书画材料。若非要出具书面材料时,书写得也极为简要。咨询鉴定的结论,在多数情况下仅供收藏者参考。
    鉴定要由组织者请两位(或两位以上)鉴定者“背靠背”分别鉴定。然后由组织者将鉴定结论进行比照。若鉴定者的意见一致,真时可出具证书,由鉴定的亲笔签名以示负责;赝时则不出具证书。若鉴定者的结论不一,则采取“一票存疑”的方式来处理,即不能出具证书。“存疑”是对鉴定者的不同结论既未承认,也未否认,而是存有疑点。对于疑点可以依靠科技手段进行解疑。最后再经多位鉴定者共同探讨,以求得出近于正确的结论。至于鉴定者个人可以向收藏者述说看法,但这也只能归于咨询鉴定的范畴了。


2003年10月于青云草舍
载《中国文物报》

来源:中华收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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