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义乌市人民法院收到了一份裁定,内容是金华市中级法院驳回关于陕西省林业厅宣传中心主任关克提出的级别管辖异议不能成立的上诉。这是金华市中级法院作出的最终裁定,意味着从5月9日开始,华南虎名誉权纠纷案可以确定由义乌市人民法院来审理。接下来,该法院就可以着手准备开庭事宜了。
今年1月14日,义乌市人民法院分别受理了义乌市威斯特彩印包装有限公司诉“华南虎”拍摄者周正龙与陕西省林业厅宣传中心主任关克名誉权纠纷案。关克和周正龙在收到义乌法院的法律文书后都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均被义乌法院驳回。
关克不服义乌法院的裁定,随后向金华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认为“这一案件涉及的华南虎照事件经全国多家媒体广泛介入,关系公众对政府公信力的评断,已属于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事件,超过了义乌市法院作为一个基层法院的级别管辖范围,且义乌市人民法院对案件涉及的新闻背景认定不清,在处理级别管辖异议时滥用裁量权”,所以请求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义乌法院的裁定。
金华市中级法院审查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辖区内一审案件的级别管辖提出意见,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依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本辖区内一审案件的级别管辖规定,结合骆光临状告关克侵犯名誉权一案的实际情况,本案由义乌市人民法院管辖符合级别管辖的规定。上诉人关克提出的级别管辖异议不能成立,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