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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书画收藏界已把藏品的要求提高到真、精、新层面上。“新”,比较容易理解,它指作品品相的完好如新。如现藏上海博物馆的清初大画家吴历作于康熙十五年的《湖天春色图》,虽历经300余年,至今仍纸本完好,墨色如新,堪为古画“新”的佳例。而“真”与“精”在书画鉴藏中,不免有人混淆,如有的人在鉴别真伪中,往往用艺术的优劣来论画的真伪。如见到某一作品画得“精”,即为其“真”,反之则认为是伪作。这种评判,在根本上有悖书画鉴定“真伪第一,优劣第二”的基本法则。所称作品的“真”,是指该作品确实为署名者的手迹。而作品的“精”,则是对艺术成就所做出的评判。因此,两者为完全不同的概念,即“真”属客观存在,不能以主观去改变;“精”的优劣,属艺术,存在着主观上的差异,它会因鉴藏者的欣赏能力、视角、喜好等方面的不同而产生差异。因此,两者之间并不具有必然的联系,同时也可以看出“精”很难有一个明确的标准。譬如,已故画家李可染曾自称“废画三千”,假如把他的“废画”归诸一般的画家,也许就堪称精品了。 然而,有些鉴藏者在以“精”为“真”中,还往往将尺幅大、画面繁密、青绿重彩、工笔双钩之类的作品当作“精”的条件,这些与过去书画润格中以画件尺幅的大小、画科的不同、内容繁简等论值类似。殊不知有不少作伪者就是以此来迎合这种心理,达到牟利目的。因此,在书画鉴别中以“精”为“真”的认识是颇为不当的,它不符合书画鉴别的辩证法。有关书画真伪与好坏的关系,在鉴定界历来有这样两句话:“真的不一定好,假的不一定坏”,说明了“精”与“真”的辩证关系。 因此,从事书画鉴别,首先是辨其真伪,然后纔能评其优劣。否则,如一件作品看上去画得好,但却是伪作,那么所谓的“精”也就没有了意义。又如有些作品尽管草率疏简,但确是真迹,因不“精”而认为是伪作,这也违背了客观事实。所以评判一件作品艺术上的优劣,必须在对作品真伪鉴定之后,再根据作者的特长、风格演变等作具体的考察、比较,然后作出评判。诚如谢稚柳先生在《论书画鉴别》中称:“在真的尚未判定之前,批判优劣的阶段就还未到来,两者之间的程序,批判优劣,不可能不在认识书画真伪之后。”如果将两者的程序颠倒的话,就不免会产生错误。 当然,在书画鉴定中也需要以作品的艺术水平,作为鉴定的辅助依据。鉴别真伪只有通过对作品本身的笔墨来认识,因为“绘画之至是风格,形成风格是一幅画的整体,形成画的整体是技法,形成技法的是笔墨”(谢稚柳《鉴余杂稿》)。由此可见,鉴别真伪必须从考察笔墨入手,并通过对作品的时代风格、特征等来鉴别,惟此才能做出符合客观事实的结论,在确保“真”的前提下再来求得“精”和“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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